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人员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法治纵横网|天下纵览法治纵横|一网打尽救济苍生 > 法治纵横 > 法治动态 >

同一股权纠纷两地法院判决存异 司法裁判尺度引关注

来源:未知 编辑:fazhi 时间:2025-05-14
导读: 近日,一起跨越七年的股权转让纠纷因两地法院裁判差异引发法律界关注。案件核心争议为胡某与王某就陕西某公司75%股权归属问题产生的诉讼,浙江省三级法院与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就同一法律事实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 案件回溯:浙江三级法院终审认定协议有效 本
近日,一起跨越七年的股权转让纠纷因两地法院裁判差异引发法律界关注。案件核心争议为胡某与王某就陕西某公司75%股权归属问题产生的诉讼,浙江省三级法院与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就同一法律事实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
案件回溯:浙江三级法院终审认定协议有效
本案源于2012年胡某任董事长的陕西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以75%股权作为借款担保。后因债务未清偿,双方就股权归属发生争议。2016年至2018年期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台州市中院及浙江省高院(案号:浙民再232号)三级审理均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判决王某合法持有涉案股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该案已于2018年8月22日经再审程序终结。

争议焦点:西安法院受理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2025年2月6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案号:陕01103民初17905号)就相同当事人、相同诉讼请求作出新判决,认定涉案股权归属原告公司。该判决与浙江法院生效裁判直接冲突,引发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重复起诉"规则的质疑。该条款明确规定,对已生效裁判事项重复起诉应裁定驳回。有相关人士指出根据既判力理论,前诉生效判决对后诉法院具有羁束力。若当事人认为原判决有误,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而非另行起诉。
诉讼费差额引质疑 当事人已提起上诉
另据调查,碑林区法院本案受理费为13,800元,而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3000万元标的案件受理费应为197,800元。法院尚未就收费依据作出说明,该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关注。
目前,王某已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最终结果拭目以待。
(本文系他站全文转载,文中内容及真实性不构成本站观点与其他商事推介,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fazhi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Copyright ©法治纵横网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QQ:723455851 技术支持法治前沿网
Top